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 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政课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教社科〔2015〕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工党发〔2017〕44号)、《南昌工程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南工党发〔2018〕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思政课兼职教师或在党务和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岗位,有志于从事思政课教学工作;
6.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7.通过思政课程助教制考核。
二、选拔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人员提交申请材料至马克思主义学院。
2.学院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申请人员材料,对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人员组织开展思政课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拟聘任思政课教师名单,提交至人事处。
3.学校聘任。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协议。
三、培养与管理
1.聘期。聘任人选聘期为三年。
2.聘期待遇。聘任人选聘期内具有思政课专任教师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双重身份,享受思政课教师相应待遇。
3.培养。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人事处制定聘任人选培养计划,通过国(内)外访学、研修、实践锻炼、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培养等多种途径,提高人选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4.管理。马克思主义学院将聘任人选纳入本单位专任教师管理,聘任人选定期参加学院教研活动,学院对其履行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其它
1.选拔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2.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人事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