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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的通知
2019-11-07 17:19  

赣人社字〔2019〕4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改进职称服务方式。经研究,决定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2018年起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发放电子证书;从2019年起对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发放电子证书后,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加盖证书签发单位的电子印章。加盖电子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持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人员,可登陆“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打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嵌有二维码、电子印章等多重数字化防伪。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陆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https://hr.jxhrss.gov.cn./zcxt)可查验证书信息真伪。

五、原持有的纸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从2019年7月1日起遗失的往年发放的纸质证书,补发电子证书,不再补办纸质证书,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六、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评审表加盖评委会电子印章和评审结果确认部门电子印章。用人单位登陆“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的电子评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持电子证书或电子评审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模板

          2.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评审表模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7、关于启用电子印章和电子评审表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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