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党发〔2023〕72号
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师德档案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南昌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
南昌工程学院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档案是教师职业生涯的重要记载,是师德考核结果的重要记录。师德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师德师风承诺书;
2.个人年度师德考核鉴定表;
3.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处分材料;
4.各类师德奖励、荣誉材料;
5.其他有关师德情况材料。
第三条 师德档案建档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含人事代理人员),实行一人一档。
第四条 师德档案归档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学院(教学部)召开年度师德警示教育大会(一般在3月份或9月份),教师签订个人师德师风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归档,一份本人留存。
2.学院(教学部)组织年度师德考核(一般在12月或1月)。
(1)教师填写《个人年度师德考核鉴定表》(一式二份),提交至所属学院;
(2)学院(教学部)组织开展师德考核,安排专人在表中记录考核等级,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予以归档:一份归 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另一份由学院(教学部)汇总后派专人送交人事处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永久保存。如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由所在单位自行留存。
3.其他奖励或处分材料,根据奖励或处分下达时间,由学院(教学部)安排专人及时存入本单位师德档案。
第五条 教师师德档案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全面的原则,如实记载教师的师德表现,不夸大事实,不少记、漏记、瞒记,不得擅自修改、销毁有关内容。
第六条 教师师德档案的内容是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聘期考核、教师资格认定与注册、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教师师德档案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全校教师师德档案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档案日常管理和内容审核。
第八条 教师师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相关师德档案资料,按时做好归档和上报工作,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师德档案动态更新。
第九条 严格教师师德档案保密管理。教师师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泄密或擅自更换档案资料等问题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要对本单位师德档案设专柜管理,并做好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政管理岗、教辅岗、工勤岗等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年度师德考核,填写《个人年度师德考核鉴定表》,并由所在单位记录考核结果后送人事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各学院(教学部)师德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五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