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师资队伍 | 办事流程 | 师德师风 | 下载专区 
  新闻动态
· 各学院开展多项... 2023/09/14
· 人事处党支部举... 2023/08/28
· 人事处开展消防... 2023/06/21
· 人事处党支部召... 2023/06/01
· 我校万芬芬教授... 2023/05/26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其他>>正文
   
南昌工程学院治丧管理暂行规定
2011-06-27 15:44  

南工发[2009]26号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民政厅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治丧规定和树立移风易俗、丧事从简的社会风尚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治丧委员会、治丧小组的组成

1、副厅级及以上干部(含享受政治、生活待遇的干部)逝世后,学院组成治丧委员会:

主任:学院主要领导;

副主任:一名校领导、党(院)办负责人;

成员:组织统战部、人事处、工会、后勤保障处负责人。

党(院)办负责协调治丧事宜。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正处及相当职务人员逝世后,学院组成治丧委员会:

主任:学院主要领导;

副主任: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统战部负责人);

成员:党(院)办、人事处、工会、后勤保障处负责人。

逝者生前所在部门负责协调治丧事宜,组织统战部协助。

3、其他人员逝世后,学院组成治丧小组:

组长:学院分管领导;

副组长:所在部门负责人

成员:党(院)办、人事处、工会、后勤保障处负责人。

所在部门负责协调治丧事宜。

4、职工逝世后,其家属应及时与生前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在职人员逝世后,由逝者生前工作单位和工会协助其家属办理具体事宜。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和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协助其家属办理具体事宜。

二、发讣告与慰问

1、凡我院教职工逝世后,由治丧委员会(小组)以南昌工程学院名义统一发讣告,在彭家桥校区、瑶湖校区及逝者生前工作时间较长的外单位分别张贴。

2、副厅级以上干部由党办唁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并由校办拟文在《江西日报》刊登唁告。

3、治丧委员会(小组)在丧者逝世当天走访或唁电慰问丧者直系亲属。

三、遗体告别仪式

遗体告别仪式在征求丧者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1、租送花圈

在遗体告别仪式上,按下列范围租送花圈:校行政一个,治丧小组中相关的学校领导和成员单位各一个。如逝者是中共党员,则另增加校党委一个;如逝者是统战对象,则另增加统战部一个。

2、遗体告别仪式均在殡仪馆举行。

(1)副厅级及以上干部逝世后,遗体告别仪式可租赁大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正处及相当职务人员遗体告别仪式可租赁大厅;其他人员逝世后遗体告别仪式可视情况租赁中厅或小厅。

(2)遗体告别仪式由治丧委员会(治丧小组)副主任(副组长)主持,主任(组长)介绍生平。

(3)如果丧者家属要求租厅超过规定的,所需费用只能按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3、告别仪式结束后,丧者“生平介绍”、讣告等材料由负责协调的部门及时存入丧者人事档案。

4、遗体告别仪式结束,由亲属负责将遗体送火葬场火化后安葬。

四、治丧费用

1、根据省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文件赣人字[2007]288号文件规定:

(1)丧葬费(装殓费):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费用)本着丧事从简的原则,不分职务级别,按3200元/人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2)遗体告别仪式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由人事处按照本规定审核报销。治丧委员会(小组)中院领导和组成部门所租送的花圈费用由学校承担,其它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租送花圈的费用自理。

(3)按照丧事从简的原则,对直系亲属(丧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来单位办理丧事的交通费用,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由家属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可在丧葬费内酌情补助。

2、治丧期间的用车费用由治丧协调部门在丧者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后一个月内到人事处结算,从其他人员经费中列支。

3、为鼓励丧事从简,不搞遗体告别仪式的丧者家属可申请一次性补助费800元。

五、一次性抚恤金领取及标准

1、丧者家属到人事处结算领取抚恤金,从丧者逝世当月的下个月起停发离退休费或停发工资。

2、按人社部发[2008]42号文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六、其他

1、家属根据丧者生前意愿不举办遗体告别仪式,可以学院名义租用花圈以示哀悼,学校不再组织人员参加其家属以任何形式举行的告别仪式。

2、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规定操办丧事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本规定仅适用于学校在编和离退休人员。

八、本规定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讣告

附件二:×××同志遗体告别仪式议程

二00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治丧 管理 暂行规定

送:院各单位

制作:院长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

校核:鲁三芽 共60份

附件一:

讣 告

×××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年×月×日×时×分在南昌不幸逝世,享年××岁,×××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定于×月×日(星期×)×时在南昌市殡仪馆××堂举行。请参加告别仪式的同志于×日上午×时在×××候车前往。

南昌工程学院×××同志治丧委员会(小组)

×年×月×日

主任(组长):×××

副主任(副组长):×××

成员:××× ××× ××× ×××

附件二:

×××同志遗体告别仪式议程

一、今天,我们怀着十分悲痛的心情,在这里为×××同志举行

告别仪式。

二、今天参加×××同志遗体告别仪式的有:

上级领导…………………………

学院现任领导……………………

学院老领导……………………

以及×××同志的亲属、学生和生前好友等。

送花圈的单位和个人有:

………………

发来唁电的单位和个人有:

…………………

三、全体默哀三分钟(默哀毕)

四、向×××同志遗体三鞠躬(一鞠躬,再鞠躬,三鞠躬)

五、请学院 同志介绍×××同志生平

六、家属代表致答辞

七、向×××同志遗体告别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6-2008南昌工程学院  人事处.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瑶湖校区) 邮政编码:33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