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人字〔2018〕8号
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非职务性劳务费和特殊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南工发〔2018〕10号)已于2018年3月起实施,现就文件“第八条”相关内容具体操作细则明确如下:
一、加班采取提前报备制。实施加班原则上1个工作日前将《 (单位)加班预告备案表》(附件1)报人事处备案。备案表须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未办理加班预告备案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核发加班费。
二、加班费实行部门(单位)总量控制。加班费以年度为单位实行部门(单位)总量控制,超过总量部分一律不予发放。
三、加班事项须提供支撑材料。加班事项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工作通知、文件、图片资料等。
四、加班费发放审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各部门(单位)将《 (单位)加班明细登记审核表(样表)》(附件2)一式两份交人事处统一审核。
附件:1、《 (单位)加班预告备案表》
2、《 (单位)加班明细登记审核表(样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