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工党发〔2023〕87号
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
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南昌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青年人才成长,壮大高层次人才后备力量,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设置20个“瑶湖杰青”特聘岗位,其中省一流学科、校一流学科的比例不低于80%。
第三条 “瑶湖杰青”特聘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内不担任中层党政领导职务。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特聘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选选拔、考核等实施工作。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瑶湖杰青”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一)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三)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富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能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的教学,担任本学科本科生一门次及以上的课程教学。
(五)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近五年业绩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两项:
1.主持B类以上纵向项目1项;或理学、工学、农学类人员主持横向项目经费累计达4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人员主持横向项目经费累计达130万元以上。
2.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人员在C1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代替1篇学术论文要求;工学类人员在B2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B1级及以上);理学、农学类人员在B2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为B1级及以上)。
3.科研成果获A级以上科研奖励(有效排名),或B级科研奖励(排名前3),或C级科研奖励(排名第1)。
4.作为发明人(排名第1)取得2项发明专利且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
5.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采纳。
第六条 业绩特别突出、急需紧缺的人才、引进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职称等要求。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瑶湖杰青”特聘岗位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在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二)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体系建设,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积极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 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聘期内,个人业绩符合以下任意二项:
1.以第一负责人获得B类以上纵向项目立项1项;或理学、工学、农学类人员主持横向项目经费累计达4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人员主持横向项目经费累计达130万元以上。
2.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人员在C1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代替1篇学术论文要求;工学类人员在B2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B1级及以上);理学、农学类人员在B2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为B1级及以上)。
3.科研成果获A级以上科研奖励(有效排名),或B级科研奖励(排名前3),或C级科研奖励(排名第1)。
4.作为发明人(排名第1)取得2项发明专利且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
5.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6.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采纳。
(四)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重要建议,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第八条 聘任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对本单位“瑶湖杰青”特聘岗位人选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载入聘任合同中。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瑶湖杰青”岗位待遇
(一)每年除享受正常发放的校内绩效工资之外,额外享受特聘岗位津贴,具体为:省一流学科每年8万元,其他学科每年6万元。
(二)每年提供3万元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国(境)外短期研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第六章 聘任程序
第十条 “瑶湖杰青”岗位选聘程序
(一)申请人员填写《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岗位申报表》,经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审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由院长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二)“瑶湖杰青”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三)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瑶湖杰青”岗位候选人,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校长与“瑶湖杰青”岗位人选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 “瑶湖杰青”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瑶湖杰青”岗位人员每年填报岗位履职情况表,由学院根据岗位职责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并将结果报人事处。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予以警示,要求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聘期内违反师德师风的,学校予以解聘,并追回已发放特聘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聘任期满,学校对“瑶湖杰青”岗位人员在聘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为合格,全额享受“瑶湖杰青”岗位津贴;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为不合格,不享受第3年特聘岗位津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适用于申请人员进入我校工作一年后取得的业绩。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读博期间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以及以研究生、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二作者署名的成果,视同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署名。
第十七条 本办法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