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党发〔2023〕78号
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教师职称校内评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教师职称校内评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南昌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南昌工程学院教师职称校内评聘管理办法
(试行)
为适应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进一步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校内评聘。职称校内评聘指不进行人社厅岗位设置聘任备案,具有校内资格,进行校内聘任并兑现相应职称的校内待遇。
二、评聘类型。校内聘任包括校聘主系列各类职称(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校聘讲师)、校聘辅系列各类职称。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岗位设置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评审条件。校聘主系列各类职称评审条件按《南昌工程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南工党发〔2023〕57号)执行。校聘辅系列各类职称评审条件按江西省各类相应评审条件执行。
五、聘任时限。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有效期三年。
六、考核方式。按相应校内聘任职称岗位进行年度教学科研业绩及工作量考核。
七、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