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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11-07 11:30  

                赣办发〔20195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精神,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建立健全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来,促进人才发展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创新。针对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深化改革,破除障碍,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集聚优秀人才,活跃人才队伍。

  坚持科学公正,服务人才发展。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坚持用人自主,推动多元评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的环境。

二、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

  (三)合理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评价结果事后备案。

  (四)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评价作用,积极培育发展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引入互联网+人才评价信息手段,为人才评价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人才评价数据互联互通。

  (五)营造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规范评价程序,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加强评价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评价专家遴选、退出、问责等机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信誉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加强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净化考试环境。

  (六)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等相衔接。加强人才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人才的奖、罚、升、降、去、留有效结合,逐步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动态机制。

  三、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七)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能力、业绩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动态调整的评价机制。

  (八)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考察人才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档案和失信惩戒黑名单制度,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评价结果一律予以撤销。

  (九)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能力、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横向课题、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鼓励人才立足岗位作贡献。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

  四、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十)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通过工作述职、民主评议、绩效考核等方式进行内部评价,通过市场用户、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外部评价,委托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或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改进和完善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述职、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探索建立专家举荐制度,提高业内同行专家从专业视角客观评价的效率和效果。

  (十一)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降低评价频率、延长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对主要从事应用推广的人才,突出阶段性目标导向,按照任务节点合理确定评价周期;对主要从事管理服务的人才,坚持日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

  (十二)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

  (十三)建立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突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实行特殊政策、特殊评价,破格任用。对海外引进的人才,不能简单把学习、工作背景等同于科研水平。 (十四)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人才评价、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改革,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负担。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十五)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的有效结合。适应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完善人才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将在团队中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问题、难题为重点的整体性、综合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政策指导、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导作用,结合实际推进本行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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