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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6-27 15:31  

 

 

 

 

 

 

 

 

 

 

 

 

 

 

南工发[2010]120号

 

 

 

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已经校党委会研究,并经2010年12月7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0一0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岗位设置 实施方案 通知

制作: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印发

校核:鲁三芽 共60份

附件:

南昌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赣人字[2008]237号)和《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赣人发[2008]13号)以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和保障厅《关于核准南昌工程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赣人事业处函第1011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岗位的确定要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学校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四)坚持和谐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学校尽可能对现有人员按照现有职务或岗位进入到相应等级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任数量,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此次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岗位设置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水弟、扶名福

副组长:梁钢、张立青、张晨曙、吴泽俊、汪胜前、李明、樊后保、汪荣有、刘青、朱卫民

成员单位: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洪恩强,副主任:田红敏、赵江倩

三、岗位设置的类别及适用范围

(一)岗位设置的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的范围是指正式在编在岗的学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未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认可备案的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的范围。

(三)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我校确定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5%

(二)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岗位,分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两类,高校教学、研究、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岗位,其他为辅系列岗位,我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其中,主系列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同时,保持两类岗位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以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为原则。我校确定工勤岗位占岗位总量的5%

五、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

本次岗位设置按实有人数进行。

(一)管理岗位

1、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8个等级,依次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2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5%具体岗位等级、比例情况如下表。

职员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比例

1%

5%

22%

20%

28%

19%

5%

说明:(1)三级职员名称分别是校党委书记、校长;四级职员名称分别是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副校长。

(2)五级职员名称分别是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部长、机关党委书记、行政各处(室、中心)处长(主任)、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图书馆馆长等;六级职员名称分别是党委各部副部长、行政各处(室、中心)副处长(副主任)、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

(二)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的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高校教学、研究、实验系列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60%;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

1、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一至七级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4个等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3个等级;中级岗位分八至十级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3个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

我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共11个等级,分别是正高三至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八至十级,初级十一至十三级。对于正高三级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竞聘全省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根据赣人发[2008]13号文件执行。具体岗位等级和比例的设置见下表。

岗位

等级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正 高

副 高

合计

2

3

4

合计

5

6

7

8级

9

10

11

12级

13

比例

7%

 

3%

4%

29%

6%

11%

12%

45%

14%

17%

14%

19%

9%

10%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依次对应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实验室工勤技能岗可设置高级技师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按赣人发[2008]14号文件执行。工勤技能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具体岗位等级和比例见下表。

技术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比例

2%

3%

20%

40%

35%

(四)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学校为满足特定工作需要而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该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予以核销。

2、如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或有其他特殊所需的原因,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3、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岗位的性质、工作任务的大小和能力要求的高低,以及申请人的实际水平等综合因素,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并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4、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六、岗位聘用

岗位聘用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08〕237号)等文件的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

(一)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八、九、十级岗位必须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一、十二级必须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三级岗位必须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控制,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南昌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执行。

4、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①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②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③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④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⑤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勤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确定。

(二)岗位聘用工作组织

1、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成立“岗位聘用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的评审工作。

3、学校成立“岗位聘用调解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教职工提出的投诉、申诉、调解和答复。

4、各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岗位聘用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条件。学校公布各类岗位聘用条件。

2、个人申报。个人选择岗位类别并申报岗位等级。

3、单位审核。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拟聘用建议名单。

4、学校评审。学校“岗位聘用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结果进行评审。

5、岗位聘任。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人员名单。

6、 结果公示。在公示期内,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向“岗位聘用调解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或申诉,并由“岗位聘用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复议。

7、结果备案。填写《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8、签订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四)岗位聘期的管理

1、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2、聘期内需要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诉与申诉

1、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向“岗位聘用调解工作小组”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一般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2、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学校“岗位聘用调解工作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

七、岗位考核

(一)管理岗位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考核;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考核为主。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

八、其它问题

(一)聘用权限

五至八级管理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学校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聘用。

(二)“双肩挑”人员的聘任

1、“双肩挑”人员是指既在管理岗位上,又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初次设岗可以选择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上,但要符合以下条件:(1)工作需要;(2)符合聘用条件;(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履行专业技术工作职责。

2、“双肩挑”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必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可应聘低一级岗位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

3、“双肩挑”人员岗位工资等级确定后,在一个聘期内不予调整。

(三)停薪留职人员、新进人员的聘任

1、停薪留职人员可按文件参加岗位设置,但暂缓办理岗位聘任和调整工资,回校工作后再予以办理。

2、此次岗位设置结束后,新进人员原则上按照进人计划确定的岗位,以岗定薪。

(四)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后的聘任

本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至下次岗位设置,对于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岗位职数的空缺情况,聘任该岗位最低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1、在符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要求下,如学校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现有工勤岗位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不超过现有工勤人员人数的5%岗位数实行竞争上岗。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工勤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后按照相应岗位进行考核和晋升。

2、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在以下两类人员中进行:

(1)在学校第六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2)在学校第六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未明确岗位性质且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的人员。

(六)2006年7月1日至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期间已经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确定的问题

2006年7月1日至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期间已经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退休时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南昌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确定岗位等级并核定退休费。

(七)附属单位的问题

附属单位是指校医院。校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赣人发[2008]13号文件设置岗位。

九、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南昌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

南昌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有关精神和《关于核准南昌工程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赣人事业处函第10113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性质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两大类,主系列为教学、研究、实验系列,其他为辅系列。

(二)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分13个等级。岗位等级的设置级别如下:

岗位等级

正高岗位

副高岗位

中级岗位

助理级

岗位

员级

2

3级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教学、研究、实验系列

其他系列

 

 

 

注:√为可设置的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80%。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最高控制标准如下表:

类 别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一至四级小计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至七级小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合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

≤%

 

 

≤%

≤%

≤%

≤%

≤%

≤%

≤%

≤%

≤%

≤%

≥%

≤%

≤%

 

本科

36

7

3

4

29

6

11

12

45

14

17

14

19

9

10

 

正高二级将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育厅审核,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审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一)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关人才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奖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井冈学者、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3、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教学名师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5、享受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

6、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7、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

8、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连续6年(即2004开始带生)指导研究生,并且现任在岗。

10、任教授、研究员职务满6年(即2003年聘任在岗)。

(三)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现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四)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3、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4、校级学科负责人。

5、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学术骨干。

6、现任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实验师职务,且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即2003年聘任在岗)。

(五)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即2006年聘任在岗)。

(六)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现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七)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即2005年聘任在岗)。

(八)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责任教师。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即2006年聘任在岗)。

(九)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即2006年聘任在岗)。

(十一)助理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四、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产生规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按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内部不同等级自高向低逐级竞聘产生的原则进行。共分三轮:第一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三、五、八、十一级人员;第二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四、六、九、十二级人员;第三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七、十级人员。

(二)同级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人数超过学校设定的岗位数时,根据个人任职以来教学、科研等综合条件,由学校“岗位聘用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程序

(一)学校公布各级岗位条件。

(二)符合相应岗位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南昌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岗位聘用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岗位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考核为主。

(二)考核内容

1、第六轮聘任了教学科研聘岗的人员以第六轮人事分配改革中岗位聘任岗位规范和《南昌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或上岗条件为主要依据;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考核同步进行,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轮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只允许就低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四)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果,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望,并担任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组织重要职务的资深教授,经学校批准可免于考核。

七、其它

(一)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于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次岗位设置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经竞聘后,学校原则上予以聘任,兑现岗位工资。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位数许可的情况下,一律按岗变薪变原则,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三)对于本次岗位设置后,调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原则办理:

1、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了工资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2、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了工资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管理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科员,大专及以下学历按办事员)。

3、从机关、企业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校予以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聘任,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管理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科员,大专及以下学历按办事员)。

4、对于新分配来校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在定职前,执行见习期工资。

(1)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博士研究生可定职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资;

(2)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硕士研究生可定职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资;

(3)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后,定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下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定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四)聘用到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低聘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的。

2、学术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3、在岗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岗期间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国家刑事处罚或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

八、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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