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发[2011]45号
一、总则
1、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与考核,是我校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工程”重要任务之一。
2、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南工发[2008]9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二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1、承担我校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含毕业设计)任务的、按照学时计酬的非本校在职教师。
2、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对外聘教师承担的各项教学环节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1)理论课程考核其教学资料、课堂组织管理、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2)实践环节(含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考核其教学资料、课前准备、过程组织、操作与示范要领、教学效果、课堂管理等;
(3)毕业设计环节考核其教学资料(包括任务书、指导书、开题报告、摘要等)的齐全和规范及质量、指导过程、成果质量与任务量、技术规范、毕业答辩质量等。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及结果
1、外聘教师教学质量原则上按学期进行考核。
2、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学校教学督导员过程监控评价、院(系、部)监控与课堂听课评价、学生评教等部分构成。
3、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根据院(系、部)提交的外聘教师教学基本信息(包括专业和班级、课程名称、课程表、地点等)安排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外聘教师课堂(场所)教学的听课和评价。
4、院(系、部)应组织部门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同行教师对外聘教师课堂(含校内实践)教学进行听课并评价;对毕业设计环节应检查其指导过程记录和成果质量,结合学生毕业答辩情况作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5、学期末,结合教务处日常巡查信息,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综合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价(50%)、院(系、部)评价(30%)和学生评教(20%),确定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结果,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质量系数为1.2、1.1、1.0、0.8。
6、外聘教师出现一次教学差错的,其教学质量不能确定为良好和优秀等级;出现一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其教学质量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因故未参与教学质量考核的,其教学质量结果按不合格等级认定。
7、已经接受考核且教学质量为优秀的外聘教师,三年内连续承担相同课程教学任务的可免于考核,质量等级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8、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9、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