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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关于鼓励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9-11-07 11:53  

南工发〔2014〕117号

 

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关于鼓励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经2014年11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关于鼓励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若干意见

(试行)

 

                                       南昌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南昌工程学院

关于鼓励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基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项目申报数量,不断提升整体申报水平,特提出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主要目标

国家基金项目是衡量一所高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我校进位赶超的主要抓手。近几年,我校的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数、立项数和资助金额较上年都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但距离学校快速发展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使学校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取得更好的成绩,必须大幅度提高项目的申报数量,提升申报质量,同时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从而进一步增加国家基金立项数。

    二、加强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主要措施

(一)广泛动员,提高申报数量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都积极申报。

1、45岁以上(按当年12月31日计算,下同)具有高级职

称或者博士学位的教师,鼓励作为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或者作为项目成员必须至少参与申报一项。

2、45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申报一项。

3、鼓励其他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或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

(二)精心组织,提升申报质量

为提升项目申报质量,保证项目立项率,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

1、要积极组织召开申报工作动员会,邀请校内外专家作辅导报告。

2、要严把申报项目质量关,各院(部)要组织专家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邀请校外知名专家或国家基金项目会评专家把关。

3、科研处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书,进行规范化检查,包括人员查重、合作单位认可、附件材料检查等,提高初审通过率。

4、各单位要在重点学科经费、平台经费、科研机构经费中给予申报工作支持,经费不足的单位由科研处给予补助。

三、加强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激励机制

 为提高广大教师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积极性,保证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加强管理,确保申报工作落到实处。

 1、给予项目申报补贴和立项奖励。对成功在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书的教师,给予每项五百元的补贴,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计算申报科研工作量;对立项的教师给予地区基金和青年基金每项一万元奖励,面上项目每项二万元奖励,重点及以上项目每项五万元奖励。

 2、对积极申报的教师,在其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中给予优先推荐。

 3、项目申报情况对个人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对院(部)及学科平台将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符合申报条件而不申报的教师不推荐参与当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当年年度教职工考核也不得评优。

 4、从2016年开始,在取得副高任职资格期内,主持(在研或结题)国家基金项目,将作为50岁以下人员申报正高职称条件之一。

 

 

 

 

 

 

 

                                                                

  南昌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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