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南昌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基本分:8分
2、学历
符合省人保厅副教授资格条件中规定学历。
基本分:8分
3、资历
符合省人保厅副教授资格条件中规定资历。
基本分:8分
4、外语要求
通过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省人保厅外语免试条件。
基本分:6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系统地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其它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的课程中至少有一门应是专业基础或实践性的课程。
基本分:系统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其它课程2分,指导青年教师1分。
附加分:系统地担任一门本科课程教学加1分。
2、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至少一次为院系级优秀以上(附评估材料)。
基本分:校级优秀—7分,校级良好—3分,院系级优秀—2分。
3、近三年内平均每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讲师额定工作量以上(管理岗位达到1/3额定工作量以上)。
基本分: 14分,未达到额定工作量的按比例折减。
附加分:专职教师年均工作量每超过50学时,加附加分0.5分,附加分不超过2分。
4、专业课教师应有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
基本分:完成经学校批准的工程或社会实践加5分(从2013年开始执行,2012年按2分计算)。
三、业绩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2、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3、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4、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三)、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研究,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优秀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其“业绩条件”视同符合晋升要求,且“论文、论著条件”中核心刊物论文数量可减少1篇。
①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②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③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
④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⑤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二)破格申报,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并完成国家级纵向项目(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省(部)级A类纵向项目(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省(部)级B类纵向项目(非经费自筹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工科累计达到100万元、经管(理科)累计达到66.7万元、文科累计达到33.3万元,并出版1部B类以上论著(第一作者)或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或2篇B类期刊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业绩条件计分
1、基本分:满足上述业绩条件之一计基本分10分。
2、附加分:
(1)已计入基本分的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按下表计算附加分。
①每项科研成果奖
类别
级别 |
A类 |
B类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40 |
32 |
24 |
24 |
20 |
13 |
省部级 |
20 |
16 |
14 |
12 |
10 |
8 |
②每项科研课题
等级
级别 |
A类 |
B类 |
国家级 |
16 |
12 |
省部级 |
10 |
6 |
(2)未计基本分的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荣誉称号按下表计算附加分。横向课题均按B类科研课题(未区分A、B类的除外),分段计分,总分在24分以内,按实际计算,超过部分按单项课题文科每满5万元、理工科每满15万元计2分,不足部分不计分。主持研究期限不足一年的横向课题,一年内结题超过两项,超过部分亦按单项课题文科每满5万元、理工科每满15万元计2分,不足部分不计分。
①每项科研成果奖
类别
级别 |
A类 |
B类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60 |
48 |
36 |
36 |
30 |
20 |
省部级 |
30 |
24 |
21 |
18 |
15 |
12 |
等级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市厅级 |
12 |
9 |
7 |
②每项科研课题
类别
级别 |
A类 |
B类 |
国家级 |
24 |
18 |
省部级 |
15 |
9 |
市厅级 |
4.5 |
③荣誉称号
四、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论文、论著计分
1、基本分:满足上述论文、论著条件相应条款计基本分10分。
2、附加分:
(1)已计入基本分的论文、论著按下表计算附加分。
①每本论著
②每篇论文
类别 |
SCI |
EI |
A类 |
B类 |
附加分 |
理 |
6.6 |
3.6 |
1.2 |
0.6 |
文 |
/ |
(2)未计入基本分的论文、论著按下表计算附加分。其中D类论著的附加分不得超过2分, D、E类论文附加分合计不得超过5分。
①每本论著
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附加分 |
10 |
8 |
4 |
2 |
②每篇论文
类别 |
SCI |
EI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类 |
附加分 |
理 |
12 |
6 |
3.6 |
3 |
2.4 |
1.8 |
1.5 |
文 |
/ |
2.1 |
1.5 |
1.2 |
五、几点说明:
1、奖励、课题、论文和论著级别参照《南昌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科研特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业绩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2、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文科类10万字)。
3、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公共外语、数学、力学、物理和制图五门课程任课教师教学改革论文至多2篇,其他教师至多1篇教学改革论文。会议论文的使用数量上限为3篇。
4、艺术类教师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有关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公开征集的高水平艺术作品按《南昌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科研特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认定。参加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工作和指导学生参加规定项目的竞赛均按《教学科研基本建设项目附加分计算办法》计算执行。
5、多人合作成果、课题分值分配:2人按0.6:0.4、三人按0.5:0.3:0.2、4人按0.5:0.25:0.15:0.1、5人按0.5:0.2:0.15:0.1:0.05计算,国家级成果、课题第六名以后的均按0.05倍计算。
6、无资助课题按相应资助课题得分的0.6倍计算;尚在研究期内未完成的课题按完成课题附加分的10%计算;校级成果、课题按市厅级课题的0.5倍计附加分;SCI和EI网络版按相应论文得分的0.5倍计附加分。
7、获得Nature类国际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人员由南昌工程学院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直接进行审议赋分。
8、破格申报人员,不符合省人保厅副教授资格条件中规定资历要求,其资历分数不计,业绩和论文论著的基本分按破格条件要求计算,附加分计算不变。
9、高校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第一款“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