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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基本建设项目附加分计算办法
2011-07-07 10:37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工作和指导学生参加规定项目的竞赛,体现在专业技术评聘工作中向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工作倾斜,根据申报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计算相应的附加分。

说明:

1、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是指经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文件批准的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

2、重点专业是指经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文件批准的专业,如品牌专业,示范专业等;重点建设专业是指经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文件批准立项建设的专业,如精品专业、试点专业等。

3、重点课程是指经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文件批准的课程,如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等。

4、各类竞赛中,教师参加竞赛是指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教学竞赛,如多媒体课件竞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指导学生竞赛是指按文件规定等同于教学成果奖的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多次指导同一类竞赛获奖取最高分数计算一次,其余按相应计分的0.5倍计算。

5、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只计国家级项目附加分;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省级以上项目附加分;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校级以上项目附加分。

6、多人合作项目分值分配:2人按0.6:0.4、三人按0.5:0.3:0.2、4人按0.5:0.25:0.15:0.1、5人按0.5:0.2:0.15:0.1:0.05计算,第六名以后均按0.05倍计算。

级别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重点学科

18

12

8

本科

重点专业

12

8

5

重点建设专业

8

5

3

专科

重点专业

10

6

4

重点建设专业

8

4

2

课程建设

重点课程

10

6

4

优秀教材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

9

7

6

6

5

4

实验室建设

重点实验室

18

12

8

示范实验中心

12

8

5

各类竞赛

教师参加竞赛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7

6

5

5

4

3

2

1

指导学生竞赛

等同

团体

7

6

5

5

4

3

2

1

个人

6

5

4

4

3

2

2

1

其他

团体

6

5

4

4

3

2

2

1

个人

5

4

4

3

2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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