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人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人事处工作人员接到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导引、帮助办理、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各科室工作人员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全部材料,对办事人的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经办人。
(二)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做好引导,帮助办理,有必要时引导办事人至承办科室或人员处。
第五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清正廉洁、严于律己。
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办事人不接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
(二)未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
(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条 办事人对首问首办责任人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事处处长投诉,投诉电话:0791-88126611。接到反映,人事处将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进行严肃处理,责令即刻整改。调查处理结果在接到投诉后的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办事人。
职责范围:
1.人才引进:于伟红(地点:行政楼320室,电话:88126554)
2.人事管理:龙倩(地点:行政楼310室,电话:88125498)
3.高层次人才服务与管理、人才引进、人事管理:刘兵
(地点:行政楼320室,电话:88126554)
4.职称评审:魏希(地点:行政楼314室,电话:88127577)
5.教师培训:舒春节(地点:行政楼316室,电话:88126697)
6.职称评审、教师培训、人事处用印管理:邹颖佳
(地点:行政楼314室,电话:88127577)
7.劳动工资:臧秀娟(地点:行政楼308室,电话:88126696)
8.社会保障、考勤:刘静(地点:行政楼308室,电话:88126696)
9.档案管理:祝燕芳(地点:行政楼521室,电话:88168952)
10.评优表彰、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考勤、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刘金栋(地点:行政楼310室,电话:88125498)
11.离退休工作:张旷怡、邵国珍(地点:彭桥校区离退休活动中心,电话:88307911)